1.问:办理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备案网址时应注意填写什么?

答:企业应如实填写所运营的平台注册的具体店铺地址。


2.问:取消海外仓注册备案后还需要申报订仓单信息吗?

答:《(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明确:取消跨境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在申报

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3.问:B2B 出口的报关单及随附电子信息有哪些填报要求?

答:报关单填报说明:

(1)① 报关单“生产销售单位代码”或“收发货人代码”应与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中的“电商企业代码”一致。

② 报关单监管方式应与随附单证类型匹配,即报关单监管代码为“9710”,随附单证为交易订单;报关单监管代码为“9810”,

随附单证为海外仓订仓单。

③ 报关单表体商品品名、申报数量、申报计量单位、申报单价、申报总价、申报币制应与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一致。

(2)报关单随附电子信息填报说明:

① “9710”直接出口模式随附电子信息(包括交易订单)填报要求如下:订单类型选择“B—B2B出口订单”;电商平台名称按照

实际填写,电商平台代码填写10位海关编码 ,如平台企业为境外企业则填写“NO”;其余字段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13号公告要

求如实填报。

② “9810”海外仓出口模式随附电子信息包括海外仓订仓单信息,海外仓订仓单填报要求如下:订单类型选择“W—海外仓订仓单”;

电商平台名称按照实际填写,电商平台代码填写10位海关编码, 如平台企业为境外企业则填写“NO”;交易订单其余字段按照海

关总署2018年第113号公告要求如实填报。


4.问:B2B出口的电子清单及随附电子信息有哪些填报要求?

答:(1)电子清单填报说明:

① 电子清单“电商企业代码”应与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中的“电 商企业代码”一致。

② 电子清单的监管方式应与随附单证类型匹配,即电子清单监管代 码为“9710”,随附单证为交易订单;电子清单监管代码为

“9810”,随附单证为海外仓订仓单。

③ 电商平台名称按照实际填写,电商平台代码填写10位海关编码, 如平台企业为境外企业则填写“NO”。

④ “9810”电子清单“生产销售单位代码”或“ 收发货人代码”应 为电商企业。

(2)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填报说明:

随附电子信息包括交易订单、物流运单,交易订单填报要求与前述报关单随附交易订单要求一致,物流运单填报要求与跨境电商零

售出口物流运单要求一致(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