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0〕114号
广东省商务厅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各综试区实施方案,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邮政管理局。
【共印22份】
广东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19日
广东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各综试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综试区建设,复制推广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各综试区完成实施方案中既定的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的“两平台六体系”基本框架,不断健全政策管理体系,制度创新成效显著。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挖掘跨境电子商务新增长点,实现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助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联动协作原则。各地市人民政府是综试区建设的主体,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综试区建设。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综试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协调解决综试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创新发展原则。各综试区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配套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综试区结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实际、区位优势等因素,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先易后难,审慎包容,充分调动各政府部门、行业主体和商协会等机构积极性,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效能,促进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两平台六体系”框架。各综试区要抓紧建设完善“两平台六体系”基本框架。构建信息互联共享的一站式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对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平台备案、业务申报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综试区建设;建设线下产业园区,择优评选一批服务规范、带动效应强的园区,吸引市场主体进驻,扩大经营服务范围。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综试区要加大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和区域品牌优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业务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构建境外营销体系,带动广东优质产品和自主品牌商品扩大海外市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智能物流、大数据分析、信用评价等关键环节实现服务集成,向监管部门开放相关数据,推行“嵌入式”监管方式。支持商品批发市场等传统商品集散市场和基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优化配套服务,吸引各类企业进驻。
(三)优化监管服务能力。海关方面,加快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综试区建设相关政策,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模式试点推广,落实“优先查验”、“跨境电商转关”等便利措施,畅通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出口通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和海外仓货物退货机制,实施更便利通关安排,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减轻企业负担。构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监管模式。税务方面,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试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按照企业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各类市场主体的税收问题,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服务能力。外汇方面,做好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各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及信用分类管理,合规开展结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直接或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资金结算。市场监管方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引导和督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履行消费品缺陷信息和境外消费品召回信息报告义务,主动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措施。推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指导平台建立销售者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发挥平台经营者自律管理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价格行为监管,规范明码标价,从严打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四)建立完善政策管理体系。各综试区要根据整体建设进度和行业发展情况,及时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的支持作用。各综试区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扶持政策,培育和吸引各类优质行业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主体、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支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仓储物流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着力构建综试区建设政策支撑体系。各综试区在全省招商引资政策框架下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细化落实,注重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综试区要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综试区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加强综试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强粤港澳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交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重点企业联系、信息报送等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综试区建设主要任务,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每年年底前,各综试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创新清单和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目标,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综试区要做好财政资金预算、申请、使用管理等工作,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着力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及时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并按要求反馈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支持综试区的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结果导向,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合到资金使用中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促进投入与产出和结果相匹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市商务局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会同财政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开展考核评估。省商务厅将联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数据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各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情况,督促各综试区抓紧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根据商务部工作部署,省商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综试区建设情况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设定合理的指标体系,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成熟做法,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商务部和省政府。